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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岭南股份:“15岭南债”2019年付息公告2019-06-13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6
债券代码:112242          债券简称:15 岭南债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15 岭南债”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5 岭南债”、“本
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6 月 14 日,凡在 2019 年 6 月 14 日
(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 年 6 月 14 日
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5 日发行
的“15 岭南债”至 2019 年 6 月 15 日将满四年。根据公司“15 岭南债”《公司公
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
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在本期
债券计息期间(2018 年 6 月 15 日至 2019 年 6 月 14 日)的利率为 6.80%。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5 岭南债
    3、债券代码:112242
    4、发行规模:2.5 亿元
    5、债券面额及发行价格:债券面值 100 元/张(不含利息),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2018 年 5 月 18 日、2018 年 5 月 22 日发布
了《关于“15 岭南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18-099)、《关于“15 岭南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
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关于“15
岭南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18-104)。本期债券及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年利率为 6.80%,并在债券存
续期后 2 年内固定不变。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15 岭南债”公司债
券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15 岭南债”债券回售
申 报 登 记 的 统 计 , 回 售 有 效 申 报 数 量 为 1,786,300 张 , 回 售 金 额 为
190,776,840.00 元(含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 713,700 张。
    7、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 3 年固定不变,为 6.80%。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
为 6.80%,并在本期债券后继期限内固定不变。
    8、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0、债券起息日:2015 年 6 月 15 日
    11、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
关规定办理。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6 月 15 日为上
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
    13、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6 月 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4、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5 年 7 月 29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2015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公告编号:2015-078),“15 岭南债”
的票面利率为 6.80%,每手“15 岭南债”(10 张,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
民币:68.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
息为:54.4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
息为 68.00 元)。
    三、债权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付息权益登记日:2019 年 6 月 14 日
    2、除息日:2019 年 6 月 17 日
    3、付息日:2019 年 6 月 17 日
    4、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6.80%
    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9 年 6 月 15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9 年 6 月 14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 岭南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
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
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
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
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
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
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37 号)、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源路东城文化中心扩建楼 1 号楼 10 楼
   法定代表人:尹洪卫
   联系人:刘玉平
   联系电话:0769-22500085
   传真:0769-22492600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联系人:王辉
    联系电话:0769-22100169
    传真:0769-2211928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人:李燕群
邮政编码:518031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