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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岭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25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此次转让上海恒宗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和上海恒膺影视策划有限公司股权关
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优化上海恒润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集
团”)的业务及组织架构,有利于为恒润集团未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符合恒润
集团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联董事尹洪卫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为项目公司担保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有利于公司生态环境业务的发展。
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
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项目公司监利县锦沙湖湿地
公园有限公司提供 10 年期、不超过 1.35 亿元借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和其他应付
费用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云武俊                      陈建华                    黄   雷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