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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友邦吊顶: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8-09-13  

						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编号:2018-069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接
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骆莲琴女士的书面通知:骆莲琴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了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572,922股公司股份,占公司目前已发行股份
的0.65%。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沈祥先生和骆莲琴女士在2018年2
月1日—2018年9月1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比
例已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及增持实施情况
    1、本次增持实施主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骆莲琴女士。
    2、截至本次增资前,骆莲琴女士持有公司股票24,932,938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28.4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沈祥先生和骆莲琴女士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56,330,687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64.28%。
    3、实际控制人时沈祥先生在本次增资前十二个月内进行过增持。2018年2
月1日及2018年2月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与《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补
充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时沈祥先生计划于2018年2月1日起6个月内
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增
持股份不低于26万股,不高于100万股。截止2018年2月23日,时沈祥先生前述增
持公司股票计划实施完毕,累计共增持446,294股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数占公
司已发行股份的0.51%(详情见公司于2018年2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
   人完成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
           4、本次增持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主体    增持方式    增持时间    增持数   交易均 增持比 增持后持有股      增持后持
                                    量(股) 价(元) 例(%) 份数量(股)   股比例(%)
骆莲琴       大宗交易   2018.9.12   572,922   26.60   0.65     25,505,860      29.11

           本次增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沈祥先生和骆莲琴女士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56,903,654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64.93%。


           二、后续增持计划的主要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骆莲琴女士计划自2018年9月13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系统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具体计划如下:
           1、增持方式:根据资本市场情况,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2、拟增持数量:拟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20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23%),
   不超过70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80%)。
           3、增持价格的区间: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未设定价格区间,各方将基于
   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金额的限制: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
           5、增持资金安排:增持主体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增持主体在实施后续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4、时沈祥先生和骆莲琴女士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和增持完成后法定期限内
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公司将持续关注时沈祥先生和骆莲琴女士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严
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文件相
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本次增持属于上述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