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吊顶: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2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
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审查,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
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担保额度
担保额 实际发生日期(协议 实际担 是否履 是否
担保对象名称 相关公告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度 签署日) 保金额 行完毕 逾期
披露日期
嘉兴友邦集成木 2019 年 04 2019.6.28~
1,000 2019 年 06 月 28 日 800 连带责任保证 否 否
作家居有限公司 月 26 日 2020.6.28
嘉兴友邦集成木 2018 年 04 2019.3.22~
1,000 2019 年 03 月 22 日 150 连带责任保证 否 否
作家居有限公司 月 20 日 2020.3.21
浙江友邦集成墙 2018 年 04 2019.2.26~
500 2019 年 02 月 26 日 500 连带责任保证 否 否
面有限公司 月 02 日 2019.8.19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嘉兴友邦集成木作
家居有限公司、浙江友邦集成墙面有限公司的担保,高峰时点未超过董事会审批
的担保额度,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
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
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1,450.00
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 1.21%。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黄廉熙 孔冬 黄少明
2019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