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吊顶:公司章程修正案2020-01-20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9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授权
管理层办理工商备案登记手续的议案》,公司根据《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最新法
律法规修订做出相应如下修订:
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
1 的一名董事主持。 长 不 能履 行职 务或 者 不履 行职务
…… 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
名董事主持。
……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
2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
设董事长 1 人。 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及副
3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 第一百二十四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 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上董事共同 推举一 名董事 履行职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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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本次修订《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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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条款,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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