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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友邦吊顶:公司章程修正案2020-01-20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9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授权
管理层办理工商备案登记手续的议案》,公司根据《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最新法
律法规修订做出相应如下修订:
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
  1     的一名董事主持。                  长 不 能履 行职 务或 者 不履 行职务
        ……                              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
                                          名董事主持。
                                          ……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
  2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
        设董事长 1 人。                   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及副
  3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 第一百二十四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 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上董事共同 推举一 名董事 履行职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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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                              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本次修订《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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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应条款,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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