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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一文化: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17-11-10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7-206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9 收到公
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钟葱先生,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宝康先生,全体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目前公司
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上述人员计划通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增持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 增持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钟葱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宝康先生,执行总经
理范世锋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胡奔涛女士,财务总监薛洪岩先生,副总经
理苏麒安先生,副总经理丁峰先生,副总经理邹晓晖先生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

    2、 增持人持股情况:

    钟葱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 101,362,57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3.11%;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空龙翔”)持有公司
153,705,105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 19.88%,钟葱先生为碧空龙翔的控股股东,
持有其 69.12%的股权。钟葱先生通过国金证券-平安银行-国金金一增持 1 号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4,410,97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86%。

    陈宝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34,068,93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1%。陈宝康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陈宝芳、陈宝祥、宁波吉乾合赢实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绍兴越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04,554,0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2%。

    苏麒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9,359,29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1%。

    3、 增持人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已披露增持计划: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发布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钟葱先生拟
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目前公司股票价值的合
理判断,钟葱先生计划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的形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在股票二级市场上买入处于公开交易中的公
司股票,产品规模不超过 30,00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该
计划于 2017 年 1 月 5 日实施完毕,并于 2017 年 1 月 6 日发布了《关于公司实际控
制人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本次增持计划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钟葱先
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宝康先生,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对公司
未来发展的信心,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2、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增持股份为无限售流通 A 股。

   3、 增持方式:增持人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形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在股票
二级市场上买入处于公开交易中的公司股票,产品规模不低于 10 亿元。

   4、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若由于公司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使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增加的,亦按照上述金额增持。

   5、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
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6、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之日起一年内。

   7、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三、 承诺及其他事项:


    1、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钟葱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宝康先生,全体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承诺: 本次增持实施完毕后 6 个月内,不通过二
级市场减持本次增持的本公司股票。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金
一文化股份。

    2、 本次股份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3、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增持的各项规定。

    4、 本次的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5、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


    《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