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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一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8-12-18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
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及阅读,
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北京金一江苏珠宝有限公司事项
构成关联交易事项,本事项有利于降低江苏珠宝违规担保事项对公司造成的影
响,有利于公司防范运营风险,优化资源配置,不会影响公司既定战略规划,不
会对公司长期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海科金集团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海科金集团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
信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是为了支持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属公司正常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
司降低融资成本。海科金集团收取的担保费用遵循市场原则,费率定价公允、合
理,风险可控。本次关联交易未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海科金集团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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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我们认为海科金集团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
信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属公司正常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海科
金集团收取的担保费用遵循市场原则,费率定价公允、合理,风险可控。本次关
联交易未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按规定回避
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四、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北京金一江苏珠宝有限公司 51%股权
有利于降低江苏珠宝违规担保事项对公司造成的影响,有利于公司防范运营风
险,优化资源配置,不会影响公司既定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长期发展造成不利
影响。本次的交易价格是基于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依
据,经交易双方协商最终确定。该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
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北京金一江苏珠宝有限公司 51%股权
的事项。
    五、关于签订《股权回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对转让广东乐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51%股权事项的
原《股权回购合同》及《补充协议》的部分条款进行调整,有利于推动本次股份
转让的顺利进行;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回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将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韶军、姜军、沈洪辉

                                                      2018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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