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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一文化: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韶军)2019-04-18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韶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作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规定,充分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力,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切实维护
    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1、2018 年度,本人严以律己,尽职尽责,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
    议召开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
    体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
    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
    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在董事会上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
    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认真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

           2、本人自 2018 年 10 月 8 日正式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2018 年度出席会
    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34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10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投票情况             现场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全部议案均
   7           0        0            否                                         2
                                                    表决同意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 2018 年度出席董事会并就以下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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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2018 年 10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海科金集
团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北京市海淀区国
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以及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8 年 11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向关
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8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转让控股
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海科金集团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综合授
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签订 < 股权回购合同> 之 < 补充协议
二> 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并就以下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1、2018 年 10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海科金集
团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

    2、2018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北京市海淀区国
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以及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3、2018 年 11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向关
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4、2018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转让控股
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海科金集团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综合授
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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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个人专长,对公司行业发展与走向,从理论和实
践相结合的角度,给予专业的意见或建议。同时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等机会,与
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的运行情况,实时了
解公司动态。

    四、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 2018 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勤勉的履行各项职责。
在审议各议案时,通过对相关文件的认真审阅和相关情况的核查,独立判断、审
慎表决,确保所发表的意见专业、客观,不受任何股东以及关联人的影响,切实
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2、 本人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股股东的利益。
    3、 本人督促公司进一步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推动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有效开展工作,严格按照规则履行相应程序。

    五、 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8 年度,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
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1、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
则》的相关要求,积极组织、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客观评价了公司决策层和经营管理层的人员构成并提出选择标准,使高层管理人
员在任职要求与个人业务能力之间达到最佳匹配,优化了公司治理结构。
   2、作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
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收购事项、再融资事项及其他影响公司发
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进一步提高公司战略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和其他委员一起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详细
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使审计委
员会发挥了有效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4、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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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各个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负责的工作范围、重要程度等因
素,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薪
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

       六、 培训和学习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
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
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
护公司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为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提供更好的决策参考,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 其他事项

    1、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 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 未有提议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八、 联系方式

    E-mail:thmba@sina.com

    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 2018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谢
谢!



                                                 独立董事:李韶军
                                                    2019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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