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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一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5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金
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徐金苓女士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徐金苓女士具备《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况,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
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本次公司增补董事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增
补徐金苓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周凡卜先生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周凡卜先生具备《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且未发现有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受到
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
失信被执行人。本次公司聘任总经理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周凡卜先
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姜军、李韶军、沈洪辉
                                                      2019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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