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金轮股份: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17  

						证券代码:002722         证券简称:金轮股份       公告编码:2017-049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5
日15:00至2017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水路6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陆挺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80,553,9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5.90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0,462,55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85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91,4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2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1,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5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91,4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52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
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议案 1.00《关于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471,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76%;
反对 8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2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中
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61%;
反对 8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163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 2.00《关于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471,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76%;
反对 8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2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中
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61%;
反对 8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163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 3.00《关于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471,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76%;
反对 8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2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中
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61%;
反对 8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163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 4.00《关于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471,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76%;
反对 8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2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中
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61%;
反对 8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163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 5.00《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462,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65%;
反对 9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中
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93%;
反对 9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0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同意以 2016 年 4 月 2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75,466,54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2,810,650.46
元(含税)。分配后结余累计未分配利润 220,778,473.75 元(母公司)。
    议案 6.00《关于 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471,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76%;
反对 8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2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中
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61%;
反对 8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163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 7.00《关于提议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471,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76%;
反对 8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2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中
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61%;
反对 8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163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同意公司 2017 年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
供财务年度报表审计服务。


    议案 8.00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8.01 选举钱锡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80,466,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09%。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3.9344%。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8.02 选举吴建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80,462,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68%。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3279%,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8.03 选举陆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80,462,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68%。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3279%。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 9.00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9.01 选举陆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80,462,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6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2186%。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9.02 选举张文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80,464,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8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8579%。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9.03 选举周建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80,462,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68%。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3279%。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9.04 选举洪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80,462,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68%。其中,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79%。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9.05 选举邱九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80,462,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70%。其中,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64%。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9.06 选举成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80,467,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29%。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5.6831%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 10.00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0.01 选举白勇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80,463,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8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301%。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10.02 选举葛晶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80,463,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8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5301%。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 11.00《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471,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76%;
反对 8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2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中
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61%;
反对 8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163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 12.00《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471,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76%;
反对 8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2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中
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61%;
反对 8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163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 13.00《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471,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76%;
反对 8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2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中
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61%;
反对 8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163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同意公司预计 2016 年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
金轮股份的子公司钢聚人将向金海顺销售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不锈钢板材不超
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不含税),具体交易的产品数量、单价、金额另行以具体
的订单或合同进行确认。


    议案 14.00《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471,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76%;
反对 8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2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61%;反对 8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16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同意公司类型将从“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变更情况以获得工商审批结果为准。


    议案 15.00《关于终止原募投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471,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76%;
反对 8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2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中
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61%;
反对 8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163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同意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4000 吨金属针布、10000
套盖板针布、25000 条带条针布及 50000 根固定盖板针布建设项目”的投资,并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 11480 万元用于新项目“成都泓锐不锈钢有限公司电
梯、电器配套生产项目”的建设。


    议案 16.00《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462,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65%;
反对 9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中
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93%;
反对 9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0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额为 13 亿元
人民币。


     议案 17.00《关于 2017 年度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462,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65%;
反对 9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中
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93%;
反对 9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0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至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独立董事述职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 2016 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述职。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熊川、余洪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
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