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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7-05-17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金轮股份”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慎的研究,
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等问题,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投资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其任
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
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
罚的情形。

     2、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3、同意聘任陆挺先生为总经理,同意聘任黄春辉先生、汤华军先生、邢晓
炜先生、钱栋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周建平先生、刘韶先生为公司投
资总监,同意聘任邱九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周海生先生为公司财
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

          钱锡麟                  吴建新                     陆   健



                                                           2017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