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6-15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第
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本次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滚动使用最
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七千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我们认为,此举
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
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
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决定。
2、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
过,关联董事周建平进行了回避表决。上述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本公司
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钱锡麟 吴建新 陆健
2017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