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事前认可意见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 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会议将审 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 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海丹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拓展经营范围、提升经营业绩。 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会议进行审议确认。 独立董事: 钱锡麟 吴建新 陆健 2017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