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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轮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08-22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的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17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专项报告,并将在以后的工作中持续
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的建设工作。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7 年上半年,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除全资子公
司之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
总额为 84,150.00 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 49.43%。公司
全资子公司金轮研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轮针布(江苏)有限公司供的尚未履行
完毕的担保总额为 3,316.79 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
1.95%。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整
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如实披露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信息披露准确、完整,担保风险已充分揭示。
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
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文、
“证监发[2005]120 号”文、《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
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钱锡麟                     吴建新                     陆   健




                                                    2017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