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事前认可意见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 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八次会议将审 议的《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 审查,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事项,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 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八次会议进行审议确认。 独立董事: 钱锡麟 吴建新 陆健 2017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