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关 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 表意见如下: 公司审议《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 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对柚子工道 核心管理人员进行长期性激励,有利于柚子工道的持续发展,公司放弃优先购买 权后持有柚子工道的股权比例不变,放弃优先购买权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 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钱锡麟 吴建新 陆健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