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调整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2017-09-12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关于调整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
担保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审议调整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担保对象均是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
规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调整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
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子公司的融资能力,确保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
钱锡麟 吴建新 陆 健
2017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