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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10-27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事前认可意见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
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一次会议将
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现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有利于促进上海丹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商业保理业务发展,提升经
营业绩。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确认。
     2、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
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一次会议进行
审议确认。

独立董事:




      钱锡麟                       吴建新                     陆     健




                                                   2017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