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27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第
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一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
通过,关联董事周建平先生回避表决。上述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本公司
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
过,关联董事陆挺先生、周建平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未来经营
发展需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钱锡麟 吴建新 陆 健
2017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