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轮股份: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3-01
证券代码:002722 证券简称:金轮股份 公告编码:2018-020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2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2月27日至2018年2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27
日15:00至2018年2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水路6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陆挺先生因公出差未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由半数以
上董事推举董事邱九辉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1,735,34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0.88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1,733,047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88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3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3%。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3%。
2、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
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议案 1.00《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71,735,34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 2.00《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71,735,34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71,735,34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员工
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标的
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资金托管机构,
并签署相关协议;
(5)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资金、股票来
源;
(6)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
调整;
(7)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熊川、张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