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8-05-31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对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
通过,关联董事陆挺先生、周建平先生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各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定
价基础公允,交易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可以加强公司对板块管理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力,提高经
营决策效率。有利于公司旗下战略布局的新业务板块纺织板块、智能制造板块更
好地进行业务的探索和发展,确保新业务板块内设立的控股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
司中长期战略规划。
综上所述,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
利益,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钱锡麟 吴建新 陆 健
2018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