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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轮股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6-08  

						证券代码:002722         证券简称:金轮股份     公告编码:2018-055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18年5月11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18年4月18日的公司总股本175,466,542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7,546,654.20元(含税)。分配后结余累计未分配利润316,565,914.43元(母
公司)。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5,466,542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4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18年6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27              南通金轮控股有限公司

      2             08*****395          安富国际(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6 月 6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6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水路 6 号

    咨询联系人:邱九辉、潘黎明

    咨询电话:0513-80776888

    传真:0513-8077688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关于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
3、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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