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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2018-06-12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关
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本次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泓锐不
锈钢有限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七千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
理财产品。我们认为,此举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成都泓锐不锈钢有限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泓
锐不锈钢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决定。




独立董事:


      钱锡麟                       吴建新                      陆   健




                                                       2018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