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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4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金轮股份”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至第
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 2019 年 4 月 3 日的公司总股本
175,466,54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5,093,308.40 元(含税)。分配后结余累计未分配利润
363,934,591.00 元(母公司)。

     我们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的主业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
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了解,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
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的内
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的管理发挥了较好作用,能够适应企业的经营所需,保证公司
经营活动有序开展以及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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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 2019 年度高管薪酬及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
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水平合理,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薪酬方
案的制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提议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为公司
出具的《2018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据此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的子公司,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
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次拟授权董事会自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至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批准公司对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额为 20 亿元人民币,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
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
供担保额度的事项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七、关于 2019 年度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升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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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增
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2 亿元
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至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八、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
 及《关于发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通知》(证监发行字
 〔2007〕500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不存在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钱锡麟                吴建新                    陆健

                                                         2019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