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 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 求。本次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冯强 方晓军 饶莉 2017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