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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莱特: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9-02-25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19-010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金莱特”)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下午 2:00 在公司 6 楼会议室以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2 月 18 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
发出。会议应到会董事 7 人,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其中独立董事方晓军先生以通
讯方式出席,其他董事均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陈开元先生主持,本公
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董事会董事人数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增加董事会成员。目前董事
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非独立董事4人。本次拟增加董事会成
员至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非独立董事增加至6人。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增加董事人数后,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中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
效。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
效。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公司章程》与本决议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选孟繁熙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董事人数拟增至 9 人,其中,非独立董事总数增至 6 人,独立董
事总数 3 人(目前公司现任董事中,非独立董事总数为 4 人,独立董事总数为 3
人)。鉴于以上情况,拟增选孟繁熙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
本届董事会一致。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董事会董事人数的议案》、《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后,再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下午 02:30 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于
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决议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李晓冬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王德发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李晓冬先生的任职资格
进行审核,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李晓冬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李晓冬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5 日


附件:
    1、 孟繁熙。经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孟繁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孟繁煕:男,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政法大学法
学学士、香港中文大学法学硕士。2009 年 10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职于北京市竞
天公诚律师事务所;2013 年 10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职于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
2014 年 12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职于华创证券投行总部;2017 年 4 至 2018 月 4
月任职于申港证券投行总部;2018 年 4 月至今,任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经核查,孟繁煕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
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5 万股。

    2、 李晓冬。经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李晓冬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晓冬: 男,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大学金融
学本科、美国纽约理工学院(NYIT)工商管理硕士、国际注册审计师、中国注册
审计师协会会员。曾任职于江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欧洲科泰集团、冠亚商
业集团、玖龙纸业(控制)有限公司等央企、跨国公司及国内、香港上市公司,
负责财务及内部审计工作。2017 年 11 月至 2019 年 2 月,任职于中山达华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审计部负责
人,负责集团及各分子公司的财务及运营稽核,于财务管理、内部审核及企业管
理方面拥有逾 25 年工作经验。
    经核查,李晓冬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
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没有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截至本
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