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将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公司将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 董事会提供的《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场地租赁协议》 等有关资料,并就相关事宜和我们关注的问题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深入 的探讨,认为上述交易行为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事项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冯强 方晓军 饶莉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