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金 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反担保事项,基于独立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主要是为了其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经营 发展的需要,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 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对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该项反 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反担保事项的实施。 独立董事: 方晓军 饶莉 袁培初 2019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