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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洋王: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2019-04-2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专项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海洋王拟使用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 海洋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055 号文核准,海洋王公开发行 5,000 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 8.88 元/股,其中,网下发行 500 万股,网上发
行 4,5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4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 39,804.1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10 月 29 日到账,并已由中
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2014]011161 号
《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共计募集资金净额 39,804.16 万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
审核,并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14] 011211 号《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置换金额为 23,365.99 万元。

    截至 2019 年 4 月 18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9,207.05 万元(包括账户利息收
入)。
    (三)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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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和确
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不超过 1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
体情况如下:

    1、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募集资金拟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以及
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不包括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等标的。

    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现金管理产品,收益率明显高于同期
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现金管
理规划。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
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
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
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

    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 响公司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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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审计部负责审计、监督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
现金管理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 发
生的收益和损失。

    董事会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
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
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将暂时闲置的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
公司及全体股东获取更多的资金回报。


    三、 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海洋王《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
董事会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

    2、海洋王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
求、资金安全和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 亿元使用暂时闲
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
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决策程序及
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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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
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同意海洋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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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陈轩壁


            _____________
               俞新平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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