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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洋王: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窦林平)2019-04-23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人:窦林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所赋予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为方便今后与投资者沟通,
现公布本人的电子邮箱:doulp@chineselighting.org。下面将本人 2018 年度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8 年,本人按时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6 次董事会(其中现场 2 次,通讯表
决 4 次),1 次临时股东大会,1 次股东大会。
    本人认为,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形成决议均符合法定程序,
各项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法有效,本人对需表决的相
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本人针对《关于海洋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关于
2018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
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等 17 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发展战略建言
    2018 年,本人根据照明行业发展状况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了相关信息,特别
是针对照明行业面临转型的重要阶段,为公司制定发展战略建言。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所做的其他工作
    督促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本人日常十分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督促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持续学习,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本人注重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与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
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
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9 年,我将继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各
项职责,确保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更好地维护
广大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窦林平)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