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7-1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的事前认可意见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
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等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
对本次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
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已经收到公司有关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事项的议案文本,对此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和了
解。经核查,鉴于自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披露以
来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事项,并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相关议案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签署页附后)
(本页无正文,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 卓
窦林平
黄印强
邹 玲
程 源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