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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跃岭股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19-04-10  

						 证券代码:002725           证券简称:跃岭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9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万士文先生、万坤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57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3%)的公司副总经理
 万士文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至2019年9月30日,以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6%)。

     2、持有本公司股份38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5%)的公司副总经理
 万坤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至2019年9月30日,以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96,1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4月9
 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万士文先生、万坤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拟减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万士文                   576,000                 0.23%
         万   坤                  384,600                 0.1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3
    1、本次拟减持原因:拟减持股东自身财务需求及安排

    2、拟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

    3、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及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万士文            不超过144,000股                    0.06%
   万   坤           不超过96,150股                     0.04%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
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至2019年9月30日,在此
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7、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万士文先生、万坤先生在公司首发上市时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士文先生、万坤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
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万士文先生、万坤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2/3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万士文先生、万坤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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