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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跃岭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30  

						 证券代码:002725          证券简称:跃岭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5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
 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要
 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
 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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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9〕6 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
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
收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
付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
填列)”;

       “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利润表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
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
析填列;如为损失,以“-”号填列;

       利润表增加“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
益”项目之后。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
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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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
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
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
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
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
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
标。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4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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