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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跃岭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11-08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资料,就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推荐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2、经审阅董事会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
职业素养,认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法
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
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的其他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林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林信福先生、万士文先生、
万坤先生、陈圳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清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
陈圳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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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空白)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孙剑非                   徐智麟                   叶显根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