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大肉食: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8-08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8—077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18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6
月 21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
生变化。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 2 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56,092,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8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8 月
14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8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8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所授予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得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暂
时留存,在该部分股份解锁后直接发放给激励对象,若该部分股份不能解锁,则公司
不再发放此部分现金红利,由公司收回。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35 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08*****232 蓝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8*****837 莱阳银龙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8 月 6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8 月 1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
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莱阳市龙门东路 99 号
咨询联系人:徐巍
咨询电话:0535-7717760
传真电话:0535-7717337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
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