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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大肉食: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9-05-25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票简称:龙大肉食

公司股票代码:002726




信息披露义务人: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莱阳市龙旺庄街道办事处庙后

通讯地址:山东省莱阳市龙旺庄街道办事处庙后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0一九年五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全
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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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1




                                                                                                                                   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龙
                     指   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大集团
蓝润发展             指   蓝润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蓝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龙
                     指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大肉食
                          龙大集团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龙大肉食 74,856,800 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91%)给蓝润发展
《<表决权委托协           龙大集团与蓝润发展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
                     指
议>之解除协议》           协议>之解除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     指   龙大集团与蓝润发展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本报告书             指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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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名称                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82169787929F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宫明杰
住所                山东省莱阳市龙旺庄街道办事处庙后
注册资本            陆仟柒佰玖拾陆万元整
经营期限            1993 年 07 月 17 日至 2023 年 07 月 16 日
主要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速冻调制食品、龙口粉丝、粉条、粉丝、粉皮;批发兼零售
                    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服装、家俱制造、煤灰砖、路边石、食品加
                    工机械的制造销售;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及技术除外);日用品、餐饮、住宿的服务;畜禽繁育养殖、家
                    禽宰杀与饲料加工销售;室内外装饰;包装物品的制造销售;种子加
                    工、生产、销售;果蔬种植;林业种植;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      宫明杰及宫学斌合计持股 74.97%,其他股东持股 25.03%
通讯地址            山东省莱阳市龙旺庄街道办事处庙后
通讯方式            0535-771736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居住地
                                                                      地区居留权
 1         宫明杰    男          董事长         中国      烟台            否
 2         宫学斌    男            董事         中国      烟台            否
 3         张德润    男      董事兼总经理       中国      烟台            否
 4         刘宝青    男            董事         中国      烟台            否
 5         赵方胜    男            董事         中国      烟台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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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方式,为上市公司引进新的控股
股东,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股东结构和治理结构,为上市公司后续发展奠定基础,
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蓝润发展及其控股股东怡君控股有限公司拥有更强的资金实力、更丰富的资
本运作经验且在西南地区特别是四川省具有资源优势,有利于上市公司后续的资
本运作和布局西南地区猪肉市场,加快上市公司的全国战略扩张。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减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继续减持龙大
肉食股份的具体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
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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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龙大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 196,270,8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25.98%。2018 年 8 月 17 日,龙大集团与蓝润发展签署《表决权
委托协议》,约定龙大集团拟将其所持有的龙大肉食 74,856,800 股股份对应的表
决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蓝润发展行使,自签订委托协议以来,双方一直未就
委托协议生效条件达成一致,表决权委托协议一直未生效。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龙大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 121,414,0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16.07%。蓝润发展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 226,066,0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92%。蓝润发展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将超过龙大集团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蓝润发展的实际控制人戴学斌、
董翔夫妇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9 年 5 月 23 日,龙大集团与蓝润发展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
议》、《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将 2018 年 8 月 17 日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
议》进行解除;同时龙大集团将其所持上市公司 74,856,8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作价 122,989.72 万元转让给蓝润发展,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91%。




    三、《<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及协议签订时间
    甲方(委托方):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6
    乙方(受托方):蓝润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9 年 5 月 23 日
    (二)协议内容

    鉴于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肉食”或“上市公司”)是一家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002726,股本总额为 75,554.80 万股。
   2、甲乙双方于 2018 年 6 月 8 日签订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
份转让协议》,约定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龙大肉食 7,560 万股股份以及衍
生的所有权益。2018 年 6 月 15 日,上述股权转让完成股权过户登记。
   3、甲乙双方于 2018 年 8 月 17 日签订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
份转让协议》,约定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龙大肉食 7,560.92 万股股份以及
衍生的所有权益。2018 年 8 月 31 日,上述股权转让完成股权过户登记。
   4、甲乙双方于 2018 年 8 月 17 日签订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表
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委托协议”),约定甲方拟将其所有的上市公司 7,485.68
万股份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及提名、提案权(以下简称“委托权利”)不可撤销地
全权委托给乙方行使,该等委托具有唯一性及排他性。自签订委托协议以来,甲
乙双方一直未就委托协议生效条件达成一致,表决权委托协议一直未生效。

    基于以上所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兹共同
遵照执行:

   1、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日解除委托协议,双方免除另一方基于委托协议而
对其需承担的义务。
   2、双方同意并确认:自本协议生效日起,在委托协议下约定的权利义务终止。
双方也无需向其他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凡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或分歧,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
都可将该等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一方承担。
   4、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的
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任何影响上市公司股价的事项均应视为内幕信息。甲、

                                                                          7
乙双方或因本次交易之必须而知晓该等信息的人员,均应视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须恪守内幕信息保密的相关规定,杜绝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等违法违
规行为。否则,违约方应单独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并承担给守约方造
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本协议经双方正式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及协议签订时间
    甲方(转让方):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蓝润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9 年 5 月 23 日
   (二)协议内容

    鉴于: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肉食”或“上市公司”)
是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002726,股本总额为 75,554.80 万股,甲方持有龙
大肉食 19,627.08 万股股份,占龙大肉食股本总额的 25.98%。

    2、甲乙双方于 2018 年 6 月 8 日签订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
份转让协议》,约定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龙大肉食 7,560 万股股份以及衍
生的所有权益。2018 年 6 月 15 日,上述股权转让完成股权过户登记。

    3、甲乙双方于 2018 年 8 月 17 日签订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龙大肉食 7,560.92 万股股份
以及衍生的所有权益。2018 年 8 月 31 日,上述股权转让完成股权过户登记。

    4、甲乙双方于 2018 年 8 月 17 日签订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
《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委托协议”),约定甲方拟将其所有的上市公
司 7,485.68 万股份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及提名、提案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乙
方行使,该等委托具有唯一性及排他性。

    5、甲乙双方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签订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
                                                                          8
《<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
原协议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同时终止。

    6、甲方拟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将其持有的龙大肉食 7,485.68 万股
无限售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9.91%)以及衍生的所有权益(以下简
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同时,乙方有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受
让标的股份。

    基于以上所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标的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协议条款
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本次交易标的为甲方持有的龙大肉食 7,485.68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9.91%)以及衍生的所有权益(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第一条 股份转让安排

    1、股份转让价格

    双方协商一致,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 16.43 元人民币/股,转让价款总额为
人民币 122,989.72 万元。若标的股份自本协议签署日至股份过户日期间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则股票转让价格、转让数量应按
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相应调整。

    2、股份转让价格的支付方式及付款安排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采用现金分两期支付,付款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笔转让款支付: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日起五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指
定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 60,000 万元转让款;

    第二笔转让款支付:乙方应于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起五日内,以现金方式
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 62,989.72 万元转让款。

    3、股份转让的股份过户

    双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标的股份的过户申请。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起,乙方即享

                                                                       9
有并承担标的股份项下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若过户过程中,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监管部门不
允许本次转让申请的情形时,甲方应将已收取的股份转让款项于知晓之日后的五
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乙方,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甲方延迟退还上述资金
的,应就未退还之款项按每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若签署协议或甲方完成标的股份过户后,乙方延迟支付股份转让款,应就未
支付之款项按每日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利润分配

    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签署日至股份过户日期间,龙大肉食进行现金分红
的,乙方按照乙方在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实际的付款比例享有相同比例的现
金分红收益。

    5、税费

    因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税费,由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政策性规定各自承担。

    第二条 甲方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甲方拥有完全的权利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及条件对标的股份进行处置,且
对于标的股份的处置,已获得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标的股份之上如设定质押或其
他权利限制的,应在过户前解除。

    甲方签署本协议及完成本协议项下交易不违反其与任何第三方订立的任何
协议或其他有约束力的文件。

    甲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

    第三条 乙方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乙方保证其订立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对其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不违反其
与任何第三方订立的任何协议或其他有约束力的文件。

    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及时足额的支付股份转让款。

                                                                    10
    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的过户手续。

    乙方将积极利用自身资源加快上市公司的发展和资产重组,做大做强上市公
司。

       第四条 过渡期间的安排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之前为过渡期。过渡期间内,
协议任何一方如发生可能对本次股份转让有重大影响的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
另一方,上述重大影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本次股份转让有重大影响的诉讼、
仲裁、具体行政行为或其他法律行为;监管机构的调查、批文、指示。

    2、过渡期间内,甲方应履行中国法律法规、龙大肉食公司章程以及龙大肉
食其他内部规章制度所规定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3、甲方承诺,在过渡期间内非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除正常业务经营活动
外,甲方不会向龙大肉食提出发行股份、重大资产购买、处置资产、重大投资行
为、分红及/或转增股本、对外担保、重大关联交易、新增重大债务、放弃债权
的议案,并且不对此类议案投赞成票。

    4、过渡期间内,甲方承诺龙大肉食正常开展其业务经营活动,并遵守中国
法律、龙大肉食公司章程以及龙大肉食其他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争议解决和违约责任

    1、本协议的签订、履行、修订、解除和争议解决等均应受中国法律管辖并
依其解释。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
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协议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法
院诉讼解决。败诉方应承担与诉讼有关的一切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调查费、律师费、差旅费用等。

    2、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承诺,或者本协
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声明、陈述或保证存在欺诈或虚假成份,则该
方构成违约,守约一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3、甲方各方对本协议约定的相关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其份额承担责任。

                                                                    11
    第六条 本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经双方正式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2、变更和解除

    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协议或作出补充约定,但应采用书面方
式。变更或补充协议生效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
必要,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的放弃均应书面提出方为有效。协议双方未
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视为对该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部分地行
使某一项权利,亦不视为放弃其他权利或放弃该项权利的全部权利。

    未经协议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利益或义
务,亦不得设置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不可抗力和法律变动

   协议双方因不可抗力、法律变动无法履行本协议不视为违约,但应于该事实
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相应证据,同时协议双方应于该事实
发生后十日内协商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协商不成双方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协议,
但应书面提出。因上述原因解除本协议,甲方应于本协议解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内返还全部已收转让价款,甲乙双方应各自承担因本次股份转让而产生的费用且
互不追索,但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过错导致本协议无
法履行,过错方不得依据本条提出责任豁免。协议双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不可
抗力或法律变动造成的影响,否则应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责任。


   五、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2019 年 5 月 23 日,龙大集团与蓝润发展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
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
的签署已通过龙大集团内部决策流程。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协议转让合规性审核以及向
                                                                        1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转让过户登记。


   六、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龙大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196,270,800 股股份,其中被
质押的股份数量为 45,934,000 股,剩余未质押的股份数量为 150,336,800 股。除
此之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被冻结或其他等权利限制
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协议转让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不违反公司公开发行等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事
项。


   七、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除已经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中所约定
的内容外,协议双方未曾就本次股份转让设置任何附加特殊条件、未签署任何补
充协议、亦未就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八、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龙大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 196,270,8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5.98%;蓝润发展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 151,209,2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01%。2018 年 8 月 17 日,龙大集团与蓝润发展签署《表
决权委托协议》,约定龙大集团拟将其所持有的龙大肉食 74,856,800 股股份对应
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蓝润发展行使,自签订委托协议以来,双方一直
未就委托协议生效条件达成一致,表决权委托协议一直未生效。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龙大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 121,414,0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6.07%;蓝润发展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 226,066,0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92%。蓝润发展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将超过龙大集团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蓝润发展的实际控制人戴学斌、

                                                                        13
董翔夫妇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协议转让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在本次转让控制权前,信息
披露义务人已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
了解,认为蓝润发展具备受让人的资格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的对上市公司的负债,
亦不存在未解除的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需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的确认
申请,并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后,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1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行为。




                                                                     1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作的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方面的承诺
   截至本报告书提交日,龙大集团已作的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方面的承诺有:
 承诺                                                       承诺时    承诺期      承诺履
                             承诺内容
 类型                                                         间        限        行情况
          1、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
          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
                                                                                  已履行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完毕
 公司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首次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开         豁免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有
 发行         意向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
                                                            2014      2014   年
 股份         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
                                                            年2月     6 月   26   严格履
 时所     2   发行人总股本的 10%;
                                                            17 日     日     -     行中
 作股         豁免后: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有
                                                                      2017   年
 份限         意向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
                                                                      6 月   25
 售承         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日
   诺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已履行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                              完毕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龙大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
          司价值的认可,龙大集团郑重承诺自即日起六个月
                                                                      2017 年
          内(即自 2017 年 6 月 28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7 日)
                                                                       6 月 28
          不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        2017
其他                                                                    日至      已履行
          股票,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        年6月
承诺                                                                  2017 年       完毕
          益分派产生的股份。龙大集团将严格遵守所作的以        28 日
                                                                      12 月 27
          上承诺,并请公司董事会严格督促。如违反上述承
                                                                          日
          诺,龙大集团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均归公司所有,
          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说明:2019 年 2 月 12 日上市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9 年 3 月 1
日上市公司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股份限售承诺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豁免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份时所作股份限售承诺中的“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每年减
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 10%”的承诺。



       二、以上承诺履行情况说明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所作股份限售承诺”中 1 的履行情况说明

                                                                                      16
     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
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龙大集团未发生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未发生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的情形。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所作股份限售承诺”中 2 的履行情况说明
    1、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的履行
情况说明
   龙大肉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9.79 元/股,经过 2014 年度(每 10
股派 1.5 元、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10 股)、2015 年度(每 10 股派 0.8 元)、2016
年度(每 10 股派 1.6 元)、2017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7 股)、2017
年度(每 10 股派 0.5 元)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实施,龙大肉食公司
股票发行价格最终相应调整为 2.64 元/股。
    本次协议转让价格为 16.43 元/股,减持价格高于 2.64 元/股,未违反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的承诺。
    2、豁免前,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 10%的履行情况说明
    龙大集团与蓝润发展于 2018 年 6 月 8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
龙大集团拟转让 75,600,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9.9988%)无限售流通股给
蓝润发展,已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在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
后的第一年(2017 年 6 月 26 日-2018 年 6 月 25 日)内,减持数量未超过发行人
总股本的 10%,未违反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的话,每年减持数量不
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 10%的承诺。
    龙大集团与蓝润发展于 2018 年 8 月 17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
龙大集团拟转让 75,609,2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10%)无限售流通股给蓝润
发展,已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在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的
第二年(2018 年 6 月 26 日-2019 年 6 月 25 日)内,减持数量未超过发行人总股
本的 10%,未违反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的话,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
发行人总股本的 10%的承诺。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每年减持数量不超
过发行人总股本的 10%”豁免后的履行情况说明

                                                                             17
    本次,龙大集团与蓝润发展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龙
大集团拟转让 74,856,8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91%)给蓝润发展。
《股份转让协议》的签署日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股份限售承诺相关事宜的议案》日之后。因此,本次转让不再受该承
诺的限制,不存在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所作股份限售承诺”中 3 的履行情况说明
    龙大肉食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详细见下表:
                                      收盘价                 收盘价                 收盘价
             收盘价格
  日期                     日期       格(元/     日期       格(元/     日期       格(元/
             (元/股)
                                       股)                   股)                   股)
2014-06-26     14.1      2014-08-11    23.7     2014-09-24    23.2     2014-11-13    25.96
2014-06-27    15.51      2014-08-12    23.55    2014-09-25    22.98    2014-11-14    24.48
2014-06-30    17.06      2014-08-13     23      2014-09-26    23.16    2014-11-17    24.41
2014-07-01    18.77      2014-08-14    23.06    2014-09-29    23.38    2014-11-18    25.28
2014-07-02    20.65      2014-08-15    22.88    2014-09-30    23.36    2014-11-19    24.9
2014-07-03    22.72      2014-08-18    23.18    2014-10-08    23.43    2014-11-20    24.5
2014-07-04    24.99      2014-08-19    23.21    2014-10-09    23.81    2014-11-21    24.47
2014-07-08     26.9      2014-08-20    23.65    2014-10-10    23.9     2014-11-24    24.53
2014-07-09    25.93      2014-08-21    23.29    2014-10-13    23.58    2014-11-25    24.3
2014-07-10    28.52      2014-08-22    23.5     2014-10-14    23.29    2014-11-26    24.64
2014-07-11    28.09      2014-08-25    24.97    2014-10-15    23.42    2014-11-27    24.72
2014-07-14    26.33      2014-08-26    23.87    2014-10-16    23.13    2014-11-28    24.93
2014-07-15    25.14      2014-08-27    24.4     2014-10-17    23.99    2014-12-01    24.41
2014-07-16    25.88      2014-08-28    25.13    2014-10-20    24.08    2014-12-02    25.2
2014-07-17    24.09      2014-08-29    24.69    2014-10-21    24.3     2014-12-03    25.28
2014-07-18    23.38      2014-09-01    24.63    2014-10-22    24.85    2014-12-04    25.32
2014-07-21    23.18      2014-09-02    25.14    2014-10-23    23.84    2014-12-05    23.91
2014-07-22    23.63      2014-09-03    24.8     2014-10-24    24.18    2014-12-08    23.25
2014-07-23    22.96      2014-09-04    24.7     2014-10-27    21.76    2014-12-09    22.27
2014-07-24    23.57      2014-09-05    24.34    2014-10-28    22.09    2014-12-10    23.02
2014-07-25    23.75      2014-09-09    24.53    2014-10-29    22.48    2014-12-11    23.33
2014-07-28    24.23      2014-09-10    24.73    2014-10-30    22.21    2014-12-12    23.32
2014-07-29      24       2014-09-11    24.19    2014-10-31    22.48    2014-12-15    23.48
2014-07-30    24.25      2014-09-12    23.9     2014-11-03    22.85    2014-12-16    23.17
2014-07-31    23.71      2014-09-15    24.08    2014-11-04    22.38    2014-12-17    22.69
2014-08-01    22.95      2014-09-16    23.04    2014-11-05    22.71    2014-12-18    22.64


                                                                                         18
2014-08-04   23.03   2014-09-17   23.33   2014-11-06   23.07   2014-12-19   22.75
2014-08-05   23.12   2014-09-18   23.2    2014-11-07   23.93   2014-12-22   20.5
2014-08-06   22.89   2014-09-19   23.33   2014-11-10   24.08   2014-12-23   20.51
2014-08-07   22.9    2014-09-22   22.91   2014-11-11   23.19   2014-12-24   21.37
2014-08-08   23.65   2014-09-23   23.06   2014-11-12   25.51   2014-12-25   21.69

    从上表可知,龙大肉食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任意一个交易日的最低收
盘价格为 14.10 元/股;龙大肉食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为 21.69 元
/股,均高于龙大肉食公司股票发行价格 9.79 元/股。因此,龙大集团所持龙大肉
食的股份锁定期限无须自动延长 6 个月,即:至 2017 年 6 月 25 日龙大集团所持
龙大肉食的股份锁定期限已届满。
    (四)其他承诺的履行情况说明
    龙大集团在 2017 年 6 月 28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7 日期间,未发生任何减持
所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
票的情形(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提交日,该承诺已严格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
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1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4、龙大集团与蓝润发展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股份
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5-7717760




                                                                  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明杰


                             日期:2019 年 5 月 24 日




                                                                    21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山东省莱阳市食品
上市公司名称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工业园
股票简称                 龙大肉食                        股票代码             002726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山东省莱阳市龙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地                   庄街道办事处庙后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增加□减少                                           有□
                                                         有无一致行动人
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是否□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196,270,800 股   持股比例:25.98%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变动种类:协议转让;变动数量:74,856,800 股;变动比例:9.91%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后持股数量:121,414,000 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16.0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是□否
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否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否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22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 减 持 时 是 否 存 在 未 是□否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 解 除 公 司 为 其 负 债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本次权益变动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取得批准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准          在本报告书签署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合规性申请。



       (本页以下无正文)




                                                                                      23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盖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明杰



                           日期:2019 年 5 月 24 日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