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大肉食: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2019-12-04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9-146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除 1 名激励对象因在知悉内幕信息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而不再满
足成为激励对象条件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
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
或劳务关系。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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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作为本次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2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20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665.17 万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6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658.93 万股。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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