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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大肉食: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04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
益数量及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
益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9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进

行了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2 日,
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19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
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
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为 2019 年 12 月 2 日,并同意向 2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65.17 万份股票期权,向
1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58.93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注销龙大食品产业(宁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基于产业基金的实际发展情况,同意注销产业基金。本次注
销产业基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丽娟                    段飞                    周晗




                                                 二 O 一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