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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一心堂: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2019-04-19  

						证券代码:002727             证券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9-048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善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心堂”、“发行人”
或“公司”)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8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
债”或“一心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
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
阅读《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公
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可转债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


                                      1
提示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9 年 4 月 19 日
(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
的部分,应当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及社会
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
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
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4 月 2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
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
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
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
行措施。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0,263.92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60,263.92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
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8,079.18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
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
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
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2
    5、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
的次数合并计算。

    6、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
日终为准。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
投资,认真阅读 2019 年 4 月 17 日(T-2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证券日报》的《发行公告》、《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一心堂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160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一心转
债”,债券代码为“128067”。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本次发行人民币 60,263.92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602.6392 万张,按面值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4 月 18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
投资者发行。


                                      3
    投资者务必请注意公告中有关“一心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申购时间、
申购方式、申购规则、申购程序、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
具体规定。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
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一心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发行的一心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一心转债上市首
日即可交易。

    本次发行并非上市,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上
市事项将另行公告。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727”,配售简
称为“一心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19 日(T 日)9:15—11:30,
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缴款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19 日(T
日)。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4 月 1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0614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
算,并按 100 元/张转换成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为 567,769,811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
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6,026,308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8%。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
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

                                    4
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
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
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
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
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通过电话委托或其
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
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19 年 4 月 19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
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
不得撤单。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072727”,申购简称为“一心发债”。 参与本次网上
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
过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
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申购并持有一心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
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
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
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5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
终为准。

    网上投资者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T 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申购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4 月 2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
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
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
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
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
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中签投资者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0,263.92 万
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60,263.92 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
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
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8,079.18 万元。

    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


                                    6
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
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
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 1 号

   联系电话:李正红

   联系人:0871-68217390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联系电话:010-66551669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9 日




                                    7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9 日




                                     8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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