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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一心堂:关于一心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19-10-23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9-175 号
债券代码:128067           债券简称:一心转债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心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727           证券简称:一心堂

        债券代码:128067           债券简称:一心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 27.28 元/股
        转股时间:2019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5 年 4 月 19 日


     一、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160 号
文核准,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开发
行了 602.6392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0,263.92 万元。发行
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0,263.92 万元的部
分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按照承销协议及承销团协议的约定全额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9】279 号”文同意,公司
60,263.92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一

心转债”,债券代码“128067”。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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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19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5 年 4 月 19 日。


     二、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      发行数量:602.6392 万张;

     (二)      发行规模:60,263.92 万元;
     (三)      票面金额:100 元/张;
     (四)      债券利率:第一年为 0.3%、第二年 0.6%、第三年 1.0%、第四年 1.5%、
              第五年 1.8%、 第六年 2.0%;
     (五)      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六)      转股期限:2019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5 年 4 月 19 日;
     (七)      转股价格:27.28 元/股。


     三、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      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一心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具体
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单位为“张”,每张面额为 100 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
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数量=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
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
时不足转换为 1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
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4、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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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2019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5 年 4 月 19 日)深交所交易日的正
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一心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期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
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相应的股份
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
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
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一心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
日,即 2019 年 4 月 19 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
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
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

计息年度的利息。


       四、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和修正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27.28 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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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
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
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此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
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
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
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
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
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
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

的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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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
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
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 108%(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决定按照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
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
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 回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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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
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
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
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

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

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
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六、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
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七、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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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如需了解一心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载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证券部
    咨询电话:0871-68185283
    传    真:0871-68185283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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