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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一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2017-11-14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
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财务报告及上市审计过程中,
能较好地履行相应的责任、义务,双方就审计业务达成的约定符合法律、法规的
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基于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决定。
(以下无正文,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小龙                尹荔松                卢北京




                                                     2017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