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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一药业: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11-14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17-054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一药业”)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会董事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制药”)、广东特一海

力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海力”)因日常经营需要,拟向招商银行、中国银行、

民生银行等商业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含五千万元)。

特一药业拟在上述额度内(含五千万元,下同),为新宁制药、特一海力提供全额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上述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具体协议条款,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

度内,与相关银行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应的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

特一海力 2016 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及 2017 年 6 月末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均超过

70%,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蔡侠

    3、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0 万元

    4、注册地址:台山市台城镇仁孝路 223 号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1776913130X

    6、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原料药、片剂、硬胶囊剂、口服溶液剂、第一类医疗

器械(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钠石灰[碱石灰]);药品及新材料技术研

究、开发及推广(不含生产);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7、新宁制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

项。主要财务指标(金额单元:万元)如下: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
      财务指标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9,854.17                  11,318.80
       净资产                                9,027.30                  10,626.87
         负债                                  826.87                     691.93



                              2016 年度                  2017 年 1-6 月
      财务指标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7,215.72                     4,399.32
        净利润                               2,167.53                     1,565.30



    (二)被担保人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许丹青

   3、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4、注册地址:台山市台城长兴路 11 号(综合仓库)6 号楼一楼 R-61-8203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13511963168

  6、经营范围:批发、零售: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

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医疗器械、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保健食品、

环保设备、仪表仪器设备、检测检验仪器;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

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洗涤用品、消毒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护肤

用品、日用百货、办公设备、文体用品、家具、包装材料、电线电缆、食用农产品;经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

术除外;商品信息咨询;医药企业管理策划;物业出租、会议及展览服务;普通货物的

搬运、装卸、运输、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

  7、特一海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

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金额单位:万元)如下: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
     财务指标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6,883.81                     7,520.89
       净资产                               1,073.72                       950.97
         负债                               5,810.09                     6,569.92



                              2016 年度                 2017 年 1-6 月
     财务指标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8,782.80                  14,116.43
       净利润                                 122.72                    -122.75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相关银行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方新宁制药、特一海力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
良好,偿债能力较好;公司对其经营决策及日常经营活动能有效控制,可及时掌控其运

营状况、资信情况,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在可控范围之内;同时,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

促进其经营规模的发展壮大,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提升企业价值,与公司全体股

东利益一致。因此,为了支持新宁制药、特一海力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推动其经营业

务的拓展,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新宁制药、特一海力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5,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事项),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6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5,000 万

元(含本次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6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

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上

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