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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一药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2018-02-14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18-006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3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许氏家族一致行动人之一许恒青先生递交的《关于减持
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由于家族资金需求,许氏家族一致行动人之一许恒青先生于 2018
年 2 月 1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18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59%。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价格         减持股数      减持股数占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            (股)       总股本比例
  许恒青      大宗交易     2018 年 2 月 13 日      16.8             3,180,000        1.59%

                          合计                                      3,180,000        1.59%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名称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许恒青     合计持有股份(股)       13,800,000            6.90%    10,620,000        5.31%
       其 无限售流通股数量(股) 13,800,000      6.90%   10,620,000      5.31%

       中   高管锁定股数量(股)          0      0.00%           0       0.00%


    3、本次权益变动前,许恒青先生及其许氏家族一致行动人(许丹青、许松青、许
为高、许丽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3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50%;本次权益
变动后,许恒青先生及其许氏家族一致行动人(许丹青、许松青、许为高、许丽芳)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 131,8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91%。许恒青先生减持的股份占许
恒青及其许氏家族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的 2.356%。

    二、许恒青先生及许氏家族一致行动人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许丹青、许为高、许松青、许恒青和许丽芳承诺:除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
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
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许丹青、许为高、许松青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
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
票数量占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许恒青先生及许氏家族一致行动人在招股说明书作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一致。

    截至本公告日,许恒青先生及许氏家族一致行动人严格遵守了相关承诺,本次减持
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许恒青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后,许恒青持有特一药业 10,6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1%;
其与许氏家族一致行动人许丹青、许为高、许松青、许丽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31,8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5.91%,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不变。

    3、本人(许氏家族一致行动人)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
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四、备查文件

    许恒青先生先生递交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