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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一药业: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8-10-16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
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变更会
计政策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
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小龙              尹荔松                卢北京




                                                      2018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