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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一药业: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8-12-07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18-082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宁制药”)于近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情况如下:
    2018 年 12 月 5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
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规定,认定新宁制药的冰醋酸原料药在销售过程中,实施了
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 412.43 万元的决定。
同时,决定书提出,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的 60 日内申
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的 6 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子公司新宁制药的冰醋酸原料药
2017 年度的销售额为人民币 651.87 万元,占公司销售额的 0.95%。目前,该产品生产、
销售正常,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正常。同时,公司将引以为戒,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杜绝
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守法经营。
   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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