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特一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9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
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
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公司已
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 34,635.74 万元的 37.53%)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业务经
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
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以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卢北京              曹艳铭                李桂生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