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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一药业: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9-01-05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特一药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欧阳志华               联系电话:13910426331
保荐代表人姓名:何雨华                 联系电话:15602991277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何雨华、孔令一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8 年 1 月 1 日至现场检查之日
现场检查时间:2018 年 12 月 24 日至 12 月 25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察看上市公司
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
制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是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是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不适用(于 2018
                                                                      年 11 月底进行了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换届,未发生重
息披露义务                                                            大变化,履行了
                                                                      相应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不适用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察看上市公司
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
制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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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是
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
                                                   是
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是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是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是
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是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是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是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是
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不适用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将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进行对
比;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
经营、管理场所;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查看公司
在深交所中小板专区已报备的文件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是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是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对有关财务报表、原始凭证、有关制度文件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
行查阅、复制;访谈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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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是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是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不适用
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不适用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不适用
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不适用
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不适用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察看公司的主
要生产、经营场所;走访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地,察看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对有关文件、
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拍照;走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并
查阅、复制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是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是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是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是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检查对上市公司损益影
响重大的业务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款项收付凭证等。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否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不适用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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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对有关文件及
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对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等。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检查
或走访对上市公司损益影响重大的控股或参股公司;复核会计师对上市公司重要供应商或客
户的函证情况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是
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不适用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检查报告出具之日,公司表现出良好的独立性,内部治理规范,募集
资金使用合规,经营较为稳健,在上述各方面均不构成重大风险,同时,公司不存在《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中所指定的需要
汇报的事项。保荐机构将继续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规定,
作好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下一步持续督导工作继续以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
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作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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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欧阳志华              何雨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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