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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好利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22  

						   好利来



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18-098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
19日上午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
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
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
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
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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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
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
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
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
部分项目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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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
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项目、“营业外支出”
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落实《〈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
指南》对于在权益范围内转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
变动”时增设项目的要求,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
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
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
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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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是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
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