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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光科技: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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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严格依法履行监事会的职责,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规范公司运行。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会议的情况如下:

    (1).2018 年 3 月 28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2).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8、《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9、《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 2018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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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2、《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3、《关于公司会计准则变更的议案》

    13、《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3).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4).2018 年 10 月 24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出席公司股东大会 1 次、列席董事会会议 7 次,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
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
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 2018 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认为:
公司正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
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对 2018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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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执行审批程序,无违规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
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4.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
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
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建立了一系列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能够严格
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
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
知情人名单。定期报告披露期间,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
信息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以
及其他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没有发现相
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综上所述,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实际情况。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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