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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2019-04-29  

						    电光科技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经过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
以及对有关资料的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8 年归属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 57,169,576.97 元,以 2018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 74,000,092.83 元
为 基 数 , 提 取 的 法 定 公 积 金 7,400,009.28 元 , 加 上 初 期 未 分 配 利 润
350,467,868.76 元,减去报告期已经分配股利 11,293,590.00 元,可供分配的
利润为 388,943,846.45 元。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公司总股本
322,674,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
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
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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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
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对公司经营各个过程、
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对 2018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独立意见

    1、2018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已知悉《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18 年度,其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8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严格履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建立了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对外
担保风险。被担保方经营状况良好,目前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
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2)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如下: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3,000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3.18%。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子公司上海雅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1,514 万元,为子公司并购英国阿德科特与米德尔顿学校为 GAOXILE 提供的借款
担保。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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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并发
表意见如下:

    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
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
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认为续聘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五、对《关于 2019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及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
认可和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过了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查,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
认真审阅了上述资料后,认可该事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上述交易的关联董事就上述议案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
法定程序。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发展,对公司发展
有积极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关
联股东的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对《2018 年董事、监事、高管工作考核及薪酬发放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8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核的相关
制度,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定与发放是合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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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的。

    七、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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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独立意见书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王裕康           孙乐和           黄乐晓